“顺丰同城寄丢20克黄金、保价8000元只赔2000元”近日惹争议。9月13日顺丰同城回应,已按照8000元的保价金额全额先行赔付到账,客户刘某遗失的黄金已经找到。
相比过去各种快递保价纠纷,这个事情并不复杂。刘某对贵重物品进行了保价,声明价值与货物实际价值接近,且黄金价值易核实,丢失20克黄金给刘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不难认定。快递员把装有黄金的上衣放车上,自己去上洗手间,导致黄金丢失,过错在快递方。事情来龙去脉这么清楚、是非曲直如此明显,顺丰官方客服“愿意赔付2000元”的处理方式,真的让人搞不懂。
最直接的,即便刘某没有保价,顺丰过错导致丢件,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。消费者委托快递公司帮忙运东西,快递公司不仅要完成“运”的操作,更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东西安全送达。也就是说,安全投递理所应当,消费者付的快递费中已经包含了这一基础服务。
至于有些企业自己制定的“不保价就只赔N倍运费”规则,看似依据的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中的“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、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,按照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”,但目前大多数快递公司都是经营性、营利性企业而非邮政企业,不适用上述规定。根据民法典,对未保价快递,除非快递公司拿出证据证明货物由于不可抗力、收货人过错等法律规定的因素灭失,否则就要赔偿快递货物的原值。
所以说,在运费基础上再收一次保价费用,必然要在基础服务上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,比如提供更适应货物特性的包装、更妥帖的物流运输方式、更高的注意力和赔偿金额,等等。然而此前一次快递保价纠纷中,顺丰客服告诉媒体,保价快件和普通快件都以同样的标准和流程运送,二者区别在于购买了保价的快件赔款金额更高。问题是,未保价快递本就可以获得适额赔偿,关键在于证明货物价值和过错方,保价快递“更高的赔款金额”是怎么个高法呢?
总不能是把理所应当的赔付当“增值服务”吧?保8000元赔2000元的荒诞,一是源于保价反而没有不保获得的赔偿多,拷问保价的意义在哪里,以及保价制度如何设定才能兼顾快递企业和消费者利益;二是源于快递企业赔偿的随意性,对于2000元赔付金额是如何确定的,客服人员无法作出回应。如果话题不上热搜,不被媒体关注,结局又会如何?甚至,消费者如何相信,丢件不会成为快递企业稳赚不赔的一门生意呢?
归根结底,快递企业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,保价规则要与消费者达成共识;我国快递年业务量已经突破1000亿件大关,国家层面对快递损毁相关责任的界定也要更进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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